閥門標志的規定方法 發布時間:12-11-13 |
閥門供貨要求標準中規定,閥門應具有清晰的標志,并符合如下閥門標志方法:
1、公稱尺寸DN、公稱壓力PN、受壓部件村料代號、制造廠名或商標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應標記在閥體上(對公稱尺寸小50mm的閥門,這四項是標記在閥體上還是標牌上,由產品設計都規定)。
6、對于附加標志的標記做了如下的規定:在不同位置可以附加上述任何一項標志,例如:設在閥體上的任何一項閥門標志,也可以重復設在標牌上。同時,只要附加標志不與表中標志發生混淆,可以附加其他任何標志,例如:產品型號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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